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
乙方(承租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定已清楚了解本合同的内容,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岗边 号自编 号(以下简称所租位置)租给乙方使用,首层总计租面积为 平方米( M2)(含公共场地分摊面积)每平方为 元,二层总计租面积为 平方米( M2)(含公共场地分摊面积)每平方为 元,属临时建筑性质,由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承诺该所租位置用途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划经营。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其它费用,以下涉及的金额以人民币结算。
1、租赁期限为 年,自日起至年
2、租赁期间内,第贰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12%,租金按月计租,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租金如下:
年月日,每月的纯租金为:元正;小写¥ 元正。 合同编号:
年月日,每月的纯租金为:(人民币)元正;小写¥ 元正。
年月日,每月的纯租金为:元正;小写¥ 元正。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应于每月第5日之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租金,此租金不含税费,乙方同意向甲方另外交纳租金税费。
3、乙方所租位置的卫生、管理费人民币/月小写¥元。乙方应于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的卫生费及管理费。
4、甲方将所租位置交付给乙方使用,从所租位置交付使用即日起,该所租位置实际发生的水电费及按比例分摊的公用水电损耗费用由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纳,如用水、电每月低于3吨/度,按3吨/度计收。
三、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顺利履行合同,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以抵扣租金及其他应交费用,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或拖欠甲方租金、违约金、赔偿等情况,经甲方验收乙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所租位置交付给乙方使用,并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费用。
2、乙方租赁期满,甲方应负责对乙方所租位置及各项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结算各项费用。
3、对乙方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其他破坏场内经营秩序的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终止合同。
4、甲方有权监督和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有权督促乙方向有关部门缴交各项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向甲方交租或要求减租、推迟交租、自行退出租用位置或要求解除本合同。
2、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壹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在取得合法经营权后乙方有权在所租位置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按时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缴费纳税及缴纳规定的费用。如乙方无牌照非法经营,对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爱护场内的公共财物和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动场内结构及设施、设备,乙方如对所租位置和设施、设备擅自改动或有其他严重损毁行为的,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按当时的市场价赔偿甲方。乙方对原有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所租位置内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若进行所租位置装修,必须在进场施工前的十天内向甲方办理装修登记,同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所装修的固定物不得拆除或破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及损失费。
5、乙方如有违反下列条款中任何一种行为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乙方所租位置并终止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及民事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赔偿责任,乙方所交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1) 乙方不得在所租位置内进行违法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共利益;
(2) 乙方不得将所租位置作为经济担保、抵押、转租、分租或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
(3) 乙方不得拖欠租金或其它费用达5天(含5天)以上;
(4) 乙方不得破坏所租位置内或本场内的原有设施结构;
(5) 乙方不得无牌照经营或未经消防验收进行经营;
(6) 乙方不得在场内不文明经营、打骂顾客、不礼貌对待管理人员及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7) 乙方不得在所租位置内销售、制造违禁、假冒、伪劣产品、危险品、国家禁止物品。
(8) 乙方不得拖延或拒交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税费、治安费、工商费等。
6、乙方应做好经营所租位置内和公共场所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不得在所租位置内住宿、使用明火、电炊具、吸烟、燃烧香烛等,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堆放物品,放置物品不得超出所租位置门口(或周边)。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失火、失窃等事故及有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租赁所租位置后,应自觉搞好门前卫生、防火及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经营规则及场内营业时间,应按时开铺和关铺,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日期统一开张营业。
8、如乙方连续五天(含五天)不营业或在两个月内累计十天(含十天)不营业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租位置,所租位置内的所有物品,将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所有权,则当废品处理,并由甲方另行处理,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所收保证金及其它费用不予退还。
9、本场内严厉禁止打牌、打麻将、播放音响、吵闹、噪音、喧哗、斗殴、聚众、赌博、色情活动、毒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乙方应清楚明确这一条并严格遵守,乙方或乙方朋友不准在所租位置内或本场内任何一处地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租位置,所收保证金及其它费用不予退还。
10、在合同期内,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与第三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乙方逃避债务、事故责任或民事责任及欠工人工资,应由当事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案,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负责,甲方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一切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对出租位置进行调整或整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
11、本合同未能明确的政策性收费和非甲方造成的各项行政性收费,乙方应自觉缴纳。
12、合同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经营所租位置内属乙方的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并将钥匙交还甲方,如合同期满后二天内,乙方不及时清理物品的,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造成甲方增加的费用和租金以市值(双倍)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或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否则,除须向甲方承担总租金30%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位置,所收保证金及其它费用不予退还。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
1、合同期未满,乙方如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相同于剩余租期相应租金总额的20%作为赔偿金,以及结清各项费用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所交保证金及其它费用不予退回。如乙方未办退租手续而自行退出的,甲方有权扣收其所租位置内的物品作为赔偿。
2、如遇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或土地权属单位收回此地块,或因其它原因改变此地块的用途等,如出现以上任何一种行为而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需要解除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出所租位置,乙方所投入资金及其它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必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或经济责任。
3、如乙方擅自改变所租位置用途,或逾期三天未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关闭铺面连续五天不营业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有其他严重损害本场经营秩序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收有关费用不予退还,不足部份由乙方补足,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经营所租位置给乙方的,逾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月租金10%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除须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欠交金额3%的比例向甲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的,甲方除有权按乙方欠交金额每逾期一天3%的比例向乙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位置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乙方的转租转借行为无效,甲方有权收回所租位置另行出租,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保证金及其它费用不予退回。
4、合同期内,乙方如有违反条约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即时切断乙方的供水、供电并即时收回所租位置、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赔偿责任,没收乙方存放在内的所有物品,乙方所交的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得退回。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期内,遇有关部门检查时,乙方必须协力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包括除四害和占道经营等其他检查)。
2、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完好交还原承租所租位置和设施给甲方,由甲方负责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查清乙方是否交清其它费用,如乙方未交清费用,可将保证金抵扣所欠款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所欠款项,应向乙方追收。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需续约,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协调期间甲方可同时进行招租事宜,并在通知乙方后可陪同客户进入该所租位置内观察。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另行续约或本合同解除后二日内所租位置内仍有剩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则当废品论处,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将该物品处理并收回所租位置。如乙方逾期不交出所租位置,除须于甲方指定限期内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之市值双倍租金外,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讨经济损失,没收有关物品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4、在乙方接收了所租位置后,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装修完毕,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行开业,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位置,甲方所收保证金及其它费用不予退还。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正式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即自动失效、终止。
十二、其他: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以甲方开出的收款单据为准才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