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税所:
xx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层,办公场所的面积为xx平方米,产权归xx公司所有,以上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服务,我公司决定将已承租的上述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面积为xx平方米,无偿提供给xx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期限由xx年xx月xx日至xx年x月x日止。
特此证明。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