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方(以下简称丙方):
经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1、转、受让的农村土地坐落位置:
2、转让标的承包权所有人见本合同附录1。
3、转让标的经营权年限:依据甲方与标的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相关合同及附属文件(一部分至20______,另一部分至20______年)。
4、本大条中序1所界定的土地上所有果树(约4000株)、机井、水塔及附属实施、房屋(4间)、蓄水池(3座)等均为转让标的范围。
二、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转让费
转让费为人民币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2、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转让费:第一期,在本协议得到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第二期,在第一期支付后的第十二个月内支付10万人民币(大写:壹拾万人民币整);第三期,在第二期支付后的第十二个月内支付余下部分。
3、从本协议生效之年及以后的.租赁期间内,应付给标的承包权之所有人的租金由乙方支付,甲方承诺乙方所支付的土地租金不超过(38000元)每年,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主动涨价除外)。
4、本协议生效之年以前的租赁期间应付给标的承包权人的租金由甲方支付。若因甲方未清偿上述租金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标的交付条件及时间
1、甲方承诺在交付时,具备如下条件:
⑴没有任何抵押、贷款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对该标的范围内拥有经营权或处置权;
⑵已清偿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劳务费、欠款、水电费等);
⑶甲方将其与标的之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相关协议及附件移交给乙方,甲方确保其真实性且具备法律效力。乙方出具相应收据,并确保保存至少14年。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拥有本合同标的之经营权和处置权。
四、标的之土地用途:农业(养殖、种植)。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在租赁合同期满时,乙方继承甲方在最初发包方处的优先续租权。
2、乙方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出种植、养殖范围。
3、乙方租赁期间,依法享受相关政策补贴,甲方不得冒领。
4、若遇到占地补偿,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承包权所有人所有,土地上所有青苗、建筑及其它资产补偿归乙方所有。
5、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标的范围内开展的所有活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因经营所带来的连带责任。
6、乙方必须管好转包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如逾期超过30日,6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转让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倍于逾期部分资金作为违约金。
2、以下情形视为甲方违约:
⑴本协议生效后,有除乙方外的其它人或组织声称拥有该标的的经营权或债权并提供了适宜的法律证据。乙方再次转让的情形不再此列。
⑵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进场开展经营活动。
⑶甲方冒领乙方依法享受的相关补贴或赔偿。
⑷在本协议生效后毁约。
若甲方违约,甲方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款,并须支付给乙方18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
1、自本协议生效后至20______年1月31日期间,当出现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临近村民或甲方之干系人(甲方之干系人指: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围绕该标的土地与乙方发生纠纷时,相关纠纷的处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及时履行处理义务且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则这部分损失由甲方无条件赔付。
2、20______年2月1日以后,乙方在合法开发该土地过程中受到附近村民阻扰,或乙方与邻近村民及标的土地承包权人产生纠纷时,由丙方负责调停、解决。
3、在租赁期满(含续租期满)时,约定如下:
⑴分户划界工作由丙方负责,乙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⑵乙方有权将标的之土地上的任何资产转走,丙方不得阻拦。
4、甲方指定 为代理人,并指定以下银行账户接收转让款: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若甲方接收账户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有效告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在收到款项后开具等额的收据。
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转让款。转让凭证或银行流水可以作为支付依据。
3、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或甲乙双方、或甲丙双方友好协商后另立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丙方执一份。
九、本合同生效条件
1、甲、乙相关人员签署并摁手印,丙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2、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款项。
十、附件
1、本合同标的土地承包权人名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2、甲方与标的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合同及附件。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