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甲方):
承建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民房住宅,为明确双方在承建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私人住宅主体工程。
二、承建方式;甲方将其住宅主体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三、建房工期:建房工期为60天,施工日期由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四、工程价格:按平方米320元计算。
五、施工安全要求及质量问题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要根据建筑操作规程按质按量施工,不许偷工减料。若有工程质量问题(如主体墙与水平地面不垂直、墙壁凹凸不平、开裂;主体柱与水平地面不垂直、断裂、露筋;挑梁断裂、露筋等)发生,经有关部门评估后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六、工期延误:乙方不得有无正当理由的延误施工行为。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因停电、下雨等造成停工;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地基完工后,甲方将付清地基所用的费用,并预付工程款贰万元整。
2、底层屋面完工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工程款贰万元整。
3、顶层屋面浇注完工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工程款壹万元整。
4、外墙粉刷完工,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工程款伍仟元整。
5、内墙粉刷完工,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工程款伍仟元整。
6、余款待整个工程竣工后,经明年一个雨季检验,如无质量问题,将在8月份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