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落实上级房屋确认相关部门开展房屋确权工作,就乙方自发筹资建设的基督教堂房屋确权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所拥有使用的闫屯村基督教会教堂,系乙方发动教会教徒自行捐资筹建,乙方具有该教堂的所有权。
该教堂占地面积:南北长 米x东西长米,最高层为2层,主房2层,偏方2处,共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因乙方为合法性群众组织,按有关法律规定暂不能到国家管理机关注册备案,因而不能明确为产权人办理房屋确权。经乙方所有信徒成员会议通过,一致同意将该教堂确权落在甲方名下,配合房屋确权部门办理产权证书。产权证书交由乙方代表人保管。
三、以甲方名义办理该教堂房屋产权证书,但该教堂所有权、使用权等仍归乙方所有。乙方所属信徒房屋成员有对该房屋的相关争议与甲方无关。
四、该房屋以后若出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拆除等变更事宜,须由乙方代表予以接洽赔偿事宜,相关赔偿金等归乙方所有;若甲方规划或村改造事宜须拆除该房屋时,甲方必须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同等建筑面积
具有一定房屋安全质量的房屋,供乙方从事合法教会活动。甲方提供的该房屋,乙方仍须具有所有权,并为乙方办理相关产权确认事宜。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一份,乙方代表人持叁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