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郎溪县飞鲤镇张湾点美好乡村工程建设事宜,达成如下一致,须各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工程项目范围
合伙承包工程项目范围:以安徽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郎溪县飞鲤镇振兴村委会签定的张湾点美好乡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为准;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该工程项目,对外以安徽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合伙施工的项目开工至完工、各方结算完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结束后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出资额为,占全部出资比例的 %。
2.乙方出资额为,占全部出资比例的 %。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共同承担。
六、权利与义务
1.合伙期间的财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核算与管理,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支出与进帐;
2.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部全部管理工作;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4.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由该工程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工程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与其他合伙人无关;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八、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并承担工程完工后由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九、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诸于法院。
十、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 :
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