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法纪法规,做文明公民,自觉维护学院和大学生形象。
2、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系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
3、自觉服从学校管理,主动配合班级工作,自觉履行学生的义务。
4、外宿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全部由其本人负责,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外宿期间,由学生家长负责对其学习和生活的监督;学生本人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思想和学习方面的情况。
6、学校有权对外宿学生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反保证书有关规定的,学校可根据情况责令外宿学生回校住宿,情节严重的,将酌情给予校纪处分。
学生家长意见及保证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系(院、部)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院领导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程序办完后复印四份,分别由申请人(或家长)、辅导员、系、学生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