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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及车库买卖合同书 篇5

2024-07-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甲方(出卖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买受人):

  住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 小区地下车库第 号位(具体位置见合同附车位图)。

  二、该车位使用权期限与 小区的房屋所有年限一致。

  三、乙方所认购车位单价为 万 仟 佰 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中车位使用权的全部价款。

  五、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后六个月内,按合同有关规定,将出卖人验收合格的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六、出卖人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车位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七、买受人义务

  1、车位(库)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2、买受人在接到交车位通知____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车位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及看管费。逾期____日,出买人有权因买受人违约而解除合同,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从购车位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按天数支付每日总车位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3、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车位(库)是能正常使用的车位(库),买受人无须装修即可正常使用。买受人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如违反本条约定,买受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属于大修理范围的维修费用,应由买受人筹集。

  2、买受人应遵照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缴纳停车位管理费。如买受人拖欠停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适当之措施催缴。

  3、买受人停泊在停车场内的任何车辆因任何原因而导致损毁、被盗,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买受人如损坏停车场内的设施和结构,将负一切赔偿责任。若因不遵守停车场使用规定而引起任何其他之赔偿责任,亦须由买受人负责。

  5、买受人所购停车位,只可停泊买受人指定的一部车辆。如买受人需停泊不同牌号之其他车辆,应事先知会物业公司并登记备案。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事先知会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与买受人车牌号码不符之车辆进入停车场。

  6、买受人同意遵守该停车场的一切使用守则。如有违反,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通知有关部门采取锁车或将车辆拖至合适地方等处理措施、并知会买受人。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持贰份,买受人持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车位(库)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a; 代表人a;

  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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