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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承包范围合同 篇20

2024-07-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

  3. 工程造价:

  4. 委托方式: 单包(人工) 包辅料(人工)

  5.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7.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施工费:开工付元,施工过半付 元尾款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2.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票据,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3.工程旎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l%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乙方工地代表郑震,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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