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受伤学生魏,系校小学六年级(1)学生,监护人:魏。
乙方:学生梁,系校小学六年级(1)班学生,监护人:梁
魏、梁两学生于20__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科学课期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器材上玩耍时,随同一起的梁把魏从双杠上强行拉了下来,不幸造成魏左腿胫骨螺旋形骨折。经宝鸡市中心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梁同学承担肆仟元整(¥4000.00)(包括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
2、再由学校通过保险公司等渠道一次补偿魏仟元整,(¥5000.00)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剩余陆佰元(¥600.00)有科学老师盛建军同志承担。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魏家庭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魏左腿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魏监护督促,梁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魏监护人:
乙方梁监护人:
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