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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供用电合同 篇3

2024-07-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供电合( )字第号

  供电方: 营业执照号码

  用电方: 营业执照号码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五、违约责任: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银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 (盖章) 用电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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