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社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区正常办公秩序,确保社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为重点,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周密部署。
第二章安保措施
第二条社区院内重要部位由治保会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的规定采取防火、防盗措施。
第三条社区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查办公室门、窗、电源等设施是否关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条办公楼大门下班时由治保会当班人员负责上锁,每晚至少保证两次以上每次相隔一小时在大楼内部逐层巡查,并由治保会内勤订立巡查记录卡,巡查人员在记录卡签字确认。
第五条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对非院内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院内的人员要严格查问,不得随意放行。社区未安排专门工作行动时,下班后大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第六条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把住出入关,上班时间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严禁外来人员从工作人员入口进入社区办公楼厅;门卫下班后必须和换班人员做好交接。
第七条门卫值班值宿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坚持日常巡查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实施初步处理。
第八条治保会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严禁值班值宿以外的`人员进入楼内,夜间严禁脱衣大睡,随时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九条值班值宿人员要按时到岗,不准酒后到岗和在岗期间饮酒,不得带领其他人员共同值班值宿,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
第十条加强对办公物品及个人物品的保管,不得违反有关财务规定存放公款或在不加锁的柜、屉内存放国家、集体所有的高档贵重物品,否则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所有工作人员不要在办公室内存放个人现金或贵重物品,若出现被盗情况一律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在社区大院内使用电炉煮饭或使用热得快等电器烧水,违者发现一次予以通报批评,两次或以上给予警告处分,并做书面检讨。
无正当理由,因私使用非国标电器或使用电器造成短路、火警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由当事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安全事务部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定期检查办公大楼防火设施并对不合格的予以更新。防火设施出现故障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门岗和治保会全体人员须熟知有关消防和自救知识,熟练使用消防器材,防范火警火情。
第十三条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不得带领其他人员在单位进行娱乐等活动,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未经办公室同意,上班时间严禁废品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
有提前预约的,门岗应当先以电话形式进行确认方可允许进入,载物出门时必须有社区办公室出具的放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