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甲方):身份证号:买方(乙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共同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县镇街的门面出售给乙方。
二、该房为结构,面积为㎡。原房屋产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三、房屋售价为元/㎡,成交总金额元。签订合同时乙方付购房款元,申办两证过户手续时付清余款元。四、甲方卖的门面确实是自己的,且提供的两证是真实合法的,否则视甲方欺诈。
五、双方签合同之日起不得反悔,即甲方按合同卖房,乙方按合同买房,反悔方为违约。
六、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愿,如有合同所指的欺诈、违约行为而造成无法及时过户,则有错行为方应向无错方付赔偿金元,且独自承担一切后果。
七、若经中介介绍成交的,则方付中介费元,在签合同时即付清。
八、若在办理过户手续中遇到手续不全、不清而不能及时办理的,双方予以谅解,但应及时补充补全手续。
九、该房的装修及屋内设备清单十、双方签订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限年月日,必须在签订合同的三十日内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后果由拖延方负责。
十一、以上合同内容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为:
1、2、3、若内容纸张不够,可附纸在合同背后补充条款说明。
十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中介各有一份,房、地产管理机构各一份。
以上合同以签名盖手印之日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证明人(中介)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