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下称甲方
承租方: ,下称乙方
为深入推进“绿化余杭”行动,加快绿化建设步伐,将绿化建设当作建设“品质之城、美丽之洲”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余政办【20__】44号文件精神,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民承包权和土地经营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前提下,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专用于借地绿化,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出租土地面积与地点:甲方将亩土地出租给乙方用于绿化。该土地位于,土地分农户面积详见清单。
二、出租期限:土地租期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每年每亩800元,每一年支付一次,每3年递增10%。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以后各年在当年的7月份付清。乙方应按土地分户面积及时足额将租金分发到农户。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合同规定各项义务;
2、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关系,及时足额将租金分配到承包户,依法维护承包户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处理好涉及出租土地的各项纠纷。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合理有效的利用和保护耕地,不得抛荒。
六、违约责任: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年租金的10%计付。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执行期间的'未尽事宜或遇政策调整,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后,如因政策需要乙方须继续租赁该土地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公章):
组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