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张北县金顶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张家口北方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厂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就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出租厂房厂地:
1、甲方将座落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馒头营乡黑麻胡村西北的《张北县金顶奶牛养殖区》所有厂房厂地租赁给乙方使用。
2、甲方厂房厂地概况:
一)圈舍10297.5平米的基础上增建棚舍44750平米。 彩钢结构7栋建筑面积55047.5平米
砖混结构1栋建筑面积816平米
砖混结构1栋建筑面积544平米
二)附属工程30851平米其中:
大厅1栋建筑面积1348平米,增设大厅2栋2187.5平米 青储池4840平米 增建青储15520平米
饲料库360平米 饲料库及加工车间720平米
草料拌合车间260平米
饲草棚1处2200平米
生活办公用房餐厅等618平米
医务室160平米
锅炉房89平米
泵房24平米
消毒房30平米
机械车库等1000平米
粪污处理区和病蓄隔离区960平米
砖混结构1栋建筑面积534.5平米
总建筑面积87258.5平米
合作社总占地面积8000余亩,其中厂房厂区占地130亩。
二、租期:
1、厂房租赁期限自20xx年8月30日至2044年8月30日止,租赁期为30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如乙方需继续租赁或合同延续,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3、因乙方在经营中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厂地租赁金额为每年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整,共计3000万元人民币,租赁金额在合同签定之日起,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20xx年6月30日前付清,20xx年后每年1月30前付清,直至租赁期满。
2、乙方每年都应在合同所定之日期间付清当年的租金。最多可延长15天。如不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厂房厂地,对乙方不予补偿。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如乙方人为损坏应给予修理赔偿。
2、乙方自建厂房自行维修管理。
3、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的厂内财物代为保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属乙方投资的厂房、机械及其它附属设施属乙方所有,甲方需按评估折价回收。
6、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附属设施非乙方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甲方承担。
五、厂房的出租及归还:
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进行非法经营,如发现,甲方收回厂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租赁期间厂房因政策动迁、修路及其它行为,赔偿款属甲方投资的厂房厂地属甲方所有。属乙方投资的厂房机械及生产损失由乙方所有。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能破坏原貌及主体结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它条款:
1、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间,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甲方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如贷款、税费等)。
4、乙方在租赁结束后,应将厂房完好无损无条件的交给甲方,不可抗力除外。
5、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进行转租,否则本合同中止,甲方予以收回。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租赁厂房厂区的地形地貌、四至、批准文书及使用甲方的物品详见清单。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8月28日 20xx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