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可视锚鱼是否犯法,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是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有可视锚鱼行为,一般不违法;
(2)如果当事人在禁渔期间有可视锚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被认定为非法捕捞,此时是违法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为故意。
锚鱼是否犯法根据情况而定,若违反相关规定锚鱼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锚鱼本身是不违法的,但是不要在禁捕流域、河段内,也不要在禁止的时间内,另外尽可能选择僻静的地方,别影响其他钓友即可。使用锚钩时要看水域内有无障碍,如石头、杂草和较厚的腐植质等,如无障碍,使用钩、砣焊在一起的钩,如有障碍则使用砣上钩,即钩在上面,砣另栓在下面,以防被障碍物挂住。若在禁渔期间有可视锚鱼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第七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