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暖费于每年5月1日开始缴费,12月31日截止。
有签约合同的,按照合同缴费;没有的按照北京市合同执行。《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北京供暖最迟什么时候缴费?
北京采暖费最迟12月31日前缴纳,具体以官方通知为准。在北京,大部分居民楼都是集体供暖,所以每年的取暖费都是必须的。一般来说,北京的取暖费最迟要在12月31日前缴纳。如果不交或迟交,将收取滞纳金。
而且取暖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是根据你房子的面积来计算的,就像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子产生相关费用,你就要交一定的取暖费。但是,如果没有安装供暖设备,就不需要交供暖费。每个地方的取暖费不一样,没有一定的标准。甚至同一个城市不同小区的取暖费也不一样。所以具体以官方通知为准。
不交采暖费会怎么样?
如果不交取暖费,会议后面会有滞纳金。一般各地取暖费的价格和收取方式都不一样。可以把月、季、年取暖费作为一个单位。一般取暖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月每平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供暖有滞纳金吗?滞纳金的费率因地而异,一般在0.1%-1.5%之间。
法律依据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第二条 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因天气等情况延长或者缩短采暖期的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合同签订后,本市采暖期进行调整的,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