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伪造及个人债务的处理原则。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伪造行为,可再次请求分割。夫妻个人债务需根据财产归属约定来清偿,如对外债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晓约定则以该方财产清偿,否则需共同承担责任。若未约定归属,则需共同承担责任。规定适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和结束时,以约定及第三人知晓为责任承担条件。
法律分析
一、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怎么办
1、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如发现对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4、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结束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结束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结束时。
结语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对于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伪造债务的一方进行少分甚至不分。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企图侵占财产,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根据夫妻是否约定归各自所有财产,以及第三人是否知晓约定,来确定债务的清偿责任。在处理夫妻个人债务时,需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这些规定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结束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