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供暖规定法规:
供暖季期间,北京市居民用电、气、热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热价不作调整。
11月4日,北京市召开2022—2023年度全市供热暨扫雪铲冰部署会,本市将于11月7日开始供热系统试运行。供热试运行期间,本市将结合气象会商情况,根据气温变化,确定正式供热时间。10月31日,北京市发改委对外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冬供暖季期间,北京市居民用电、气、热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热价不作调整。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燃气居民用热(即住宅)价格30元/m_(建筑面积);非居民用热(即非住宅)层高4米以下价格为43元/m_。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供热价格按照居民燃气锅炉供热价格执行。
冬季居民家中如暂无人居住,只要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即可为家里的暖气办理临时“停暖”。《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在北京市城管委网站上公布并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市应当加强供热节能管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
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第十二条 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