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
(二)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的;
(三)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
(五)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
(六)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网络的;
(七)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