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承租方对该房屋做了充分了解,订立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承租方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 止。付款方式为现金,年房租金为 元,大写。
第三条:乙方在租房屋内,承付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管理 费、卫生费、电话及由乙方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确保房屋用电的 安全,如遇因用电导致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四条:乙方在租房期间,不能破坏屋内原有的结构,设施,如 需改造,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五条:乙方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他人,如果乙方转租此房,须经过甲方同意。如甲方收回房提前半年通知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本合同一经签字,具有法律效应,双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造成的 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出租房(签字)承租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