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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侵权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4-07-21 来源:爱问旅游网

合伙人之间侵权应依法赔偿。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侵权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侵占和挪用合伙企业财产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此举保护了合伙企业财产,推动了合伙企业的发展。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6条和101条,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需退还财产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合伙人之间侵权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构成侵占罪,合伙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可以提起自诉。自诉人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法院工作人员制作告诉笔录。

在合伙企业法起草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合伙企业财产经常受到侵犯,包括挪用和侵占,而以往对于合伙企业财产被侵占和挪用的行为,实践中往往只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之一。

合伙企业法就这方面的问题明确规定,侵占和挪用合伙企业财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且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破。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在侵犯财产罪中,进一步规定了对包括合伙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的财产侵害行为均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这对合伙企业的的实施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实施侵权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同时可以提起自诉。合伙企业法还明确规定,侵占和挪用合伙企业财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破。相关法律规定在保护合伙企业财产的同时,为合伙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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