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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支付保费后交通保险合同是否能够自行解除?

2024-07-21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约定,一方停止支付保费并不等于自动解除合同。保险人和投保人应当依据双方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有关事宜。如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已经支付交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保险费,可以请求保险人继续履行保险合同。无合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以《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对保费不诚实,导致保险合同成立后被解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合同各方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各方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应当经过投保人同意,由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约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不得少于九个月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约定的期次和金额收取保险费。

综上所述,一旦保险合同生效,投保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支付保险费。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停止支付保费,不能自行解除保险合同,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处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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