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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是什么意思

2024-07-21 来源:爱问旅游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道路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两种归责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事故适用过错原则;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的规定,交通事故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及因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人损害的事故。相对于行人而言,机动车的高速运行属于高度危险的作业,机动车与行人相互接触发生的交通事故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受害人违反交通规则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方的民事责任。因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乘车人损害的,如受害人提起侵权之诉,车方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应依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有的学者在过错责任原则中又分出一个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基本归责原则,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的具体适用

1、机动车伤害行人与非机动车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机动车撞死行人的事故,确定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是机动车撞死了人,就必须赔偿损失,不能根据过错程度而免责,只有在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行人而言,行人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机动车处于强势地位,立法对此予以倾斜。此类交通事故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排除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行人和非机动车如存在重大过失的,可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机动车保有者的赔偿责任,但必须明确的是减轻,而不是免除。

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比照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处理方法,应承担无过错赔偿,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可以减轻非机动车责任。

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

2、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严格的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实行过错比较,按照过失相抵原则确定双方的责任。不存在哪方优势的问题,它们相互接触发生的交通事故应首先考虑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法查清双方的过错的,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机动车发生碰撞,确定责任大小,除考虑过错大小外,还应考虑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适用。所谓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指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进行民事赔偿时,应当确定双方的过错,再依法承担。这样比照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的过错原则,有利于纠正无过错原则一些负面效应,如无效道路状况,行人过错以及驾驶员已尽到注意义务.

3、在确立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前提下,考虑过失相抵原则、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合理界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原则,是指当事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因此,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财产权的领域。

二、发生事故后一定注意哪些事项

1、及时报案,积极救治,不破坏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等待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验,搜集证据,以便于出具责任认定书。无论时那一方的过,对于事故中的伤员,都应当积极予以救治。交通队认定事故各方责任的依据为事故现场、车辆性能和司机过错等几方面,以事故现场为主。如果事故现场遭到破坏,往往导致无法认定实际责任,而以法律推定责任这种方式对于机动车一方是非常不利的。

2、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尝试协商解决

无论事故车辆投保的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都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一般为24小时至72小时不等,及时核实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这样才能顺利进行保险理赔,积极与保险公司核和当事人协商理赔,有利于及时赔偿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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