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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责任原则有哪些

2024-07-21 来源:爱问旅游网

民事侵权行为中的损害责任原则包括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预见原则、减轻损害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责任相抵原则和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承担受害人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合理预见原则指加害人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并采取预防措施;减轻损害原则指加害人应采取措施减轻自己的损害责任;损益相抵原则指加害人的损失应与受害人的损失相抵消;责任相抵原则指加害人的责任应与受害人的责任相抵消;经

法律分析

一、关于损害责任原则的内容概述:

损害责任原则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 完全赔偿原则:即不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如何,加害人应当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2. 合理预见原则:加害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并在必要时采取预防措施。

3. 减轻损害原则:加害人应当采取措施,减轻自己的损害责任。

4. 损益相抵原则:加害人的损失应当与受害人的损失相抵消,以减轻自己的损害责任。

5. 责任相抵原则:加害人的责任应当与受害人的责任相抵消,以减轻自己的损害责任。

6. 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加害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欺诈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损害赔偿的范围

1.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一般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以造成的客观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2.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人身伤害的赔偿一般原则为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1)一般伤害:基本上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误工工资、奖金等。

(2)人身残废:残废依其伤残程度分为半残废和全残废。除赔偿必要的医疗费用外,还应根据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和收入减少的情况,赔偿因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和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

(3)致人死亡:对因违法行为致人死亡的,除赔偿因死者在死亡前因医疗或抢救其生命所花的医疗费用外,并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损害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侵权责任要赔偿的数额一般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

2.如果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或者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结语

损害责任原则包括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预见原则、减轻损害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责任相抵原则和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在损害赔偿的范围方面,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一般原则为全部赔偿原则,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一般原则为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害赔偿标准一般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如果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或者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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