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也为你朋友感觉难过,虽然现在的社会相对来说是比较开放的,但是心理阴影是比生理更大的伤害.其实我不觉得那个男人真爱你朋友,因为爱一个人是不会刻意去伤害她的,何况他都已经结婚了,这样是不但自私而且是不负责任的,而且是严重犯法行为! 如果你们希望获得补偿及惩罚犯罪以减少心理伤害的话,你们可以报案,并尽量保存相关证据,包括男方的体液,强奸时使用暴力的痕迹或使用药物迷倒你朋友的相关证据,指甲抓痕留下的表皮等等.还有强奸案件是保密的,不公开审理的,不会直接公之于众,影响只是小范围的,如果你们选择法律途径面对的话也可以委托律师更好的维护你朋友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