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流程如下:一、协议离婚1、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簿;(二)身份证;(三)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五)结婚证。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4、审核通过,度过冷静期,颁发离婚证。二、诉讼离婚(一)原告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1.起诉状;2.身份证;3.结婚证;4.户口本;5.子女出生证明;6.财产清单;7.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二)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原告准予立案,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三)法官通知双方领取传票,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四)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一般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作出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