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此即为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