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需要给予补偿,除非员工是在单位安排其休年假后,因自己的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此时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资而不用给予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其休年假的,或者安排的天数少于其应休年假的,应当按照日工资的三倍给予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相关法律可参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