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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会判得重吗

2024-07-20 来源:爱问旅游网

根据法律规定,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最高刑罚不超过3年有期徒刑。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以及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量刑规则包括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法律分析

失职导致珍贵文物流失罪的最高刑罚是否会被判处重于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

根据法律规定,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最重刑罚不超过3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量刑规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后果特别严重的话才会被判刑,比如说造成1、2、3级文物流失的,一般造成三级以下文物流失的话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内部可能会对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拓展延伸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珍贵文物流失,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量刑规则如下:

1. 犯本条规定第一款规定之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珍贵文物价值五万元以上;

(二)造成珍贵文物价值十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万元;

(三)造成珍贵文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一百万元。

2. 犯本条规定第一款规定之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珍贵文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不超过一百万元;

(二)造成珍贵文物价值二百万元以上,不超过三百万元。

3. 犯本条规定第一款规定之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造成珍贵文物价值三百万元以上,不超过五百万元;

(二)造成珍贵文物价值五百万元以上,不超过一亿元。

4.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二)国有博物馆、博物馆、文物馆、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等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三)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财产职责的人员具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综上所述,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量刑规则较为严格,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大。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最高刑罚不超过3年有期徒刑。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以及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量刑规则包括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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