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协商纠正定损的车牌号,如果不同意更改你就可以起诉。如果写错了车牌,但是有拍照的话,建议去确认一下,以免造成滞纳金。起诉你得记下这个保险工作人员的工号,然后向他们的总公司进行投诉,要求公司派新的保险人员来现场定损登记情况。必要的时候,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追究保险公司的失职责任。拓展资料:车牌号与汽车保险单车牌号不一致处理方式:车牌号与汽车保险单上的车牌号不一样也可以携带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和保单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批改。 保险批单与保单具有同等的合同约束力,在理赔可以用批单作为车牌号变更的凭证。而在车检时,将批单复印件交给车管所即可。 保险单上打错了可以理赔,但是理赔时要出示你购买保险的证据。建议还是去找保险公司修改,要求重新给纸质版保险单。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交通事故车辆怎么定损就像我们没接一道数学题都会有相关的标准答案一样,我们的交警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也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支撑的。一般我们在面对相关的追尾时间的时候会就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提起相关的行政复议,但是大多数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后面都会有相关的法条列出。那么交通事故车辆怎么定损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交通事故怎么定损及其相关。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 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 队批准可延期7天。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我是保险公司的员工,出保险时记录错车架号的字母
保险公司把车牌号打印错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以保单与车辆信息不同来拒绝赔偿,应当要求保险公司予以更正。根据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保险标志。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应当载明保险单编号、车牌号、保险期限、保险公司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辆上打上保险标志。全国保险标志的式样应当统一。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的制作,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和保险标志。扩展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将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有关赔偿证明和资料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五日内,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如属保险责任,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赔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本人为保险公司员工,在出保险的时候录错了车架号
先协商纠正定损的车牌号,如果不同意更改你就可以起诉。如果写错了车牌,但是有拍照的话,建议去确认一下,以免造成滞纳金。起诉你得记下这个保险工作人员的工号,然后向他们的总公司进行投诉,要求公司派新的保险人员来现场定损登记情况。必要的时候,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追究保险公司的失职责任。拓展资料:车牌号与汽车保险单车牌号不一致处理方式:车牌号与汽车保险单上的车牌号不一样也可以携带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和保单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批改。 保险批单与保单具有同等的合同约束力,在理赔可以用批单作为车牌号变更的凭证。而在车检时,将批单复印件交给车管所即可。 保险单上打错了可以理赔,但是理赔时要出示你购买保险的证据。建议还是去找保险公司修改,要求重新给纸质版保险单。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交通事故车辆怎么定损就像我们没接一道数学题都会有相关的标准答案一样,我们的交警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也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支撑的。一般我们在面对相关的追尾时间的时候会就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提起相关的行政复议,但是大多数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后面都会有相关的法条列出。那么交通事故车辆怎么定损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交通事故怎么定损及其相关。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 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 队批准可延期7天。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我是无责方,保险公司定损价格太低,修车店不修?
保险公司定损的钱不够维修车辆的费用,可以让定损员与4s店进行协商,如零件的改换以及正厂件等问题,若定损员不配合,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投诉或者申请二次理赔。通常申请二次理赔的情况有:汽车维修不彻底,仍影响正常使用;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远远低于合同规定的金额等。拓展资料1、汽车估损师(碰撞定损)为适应汽车评估定损行业的发展,填补汽车碰撞定损领域的空白,满足保险定损、公估、维修理赔、价格鉴证等相关行业的人才需求,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依据:《关于开展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2〗60号)精神,国家职业鉴定专家委员会汽车维修专业委员会、全国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技术支持中心,授权面向全国开展汽车(碰撞)估损师的培训与认证鉴定考核工作。2、为了满足保险估损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保证我国汽车保险估损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适时推出了汽车估损师认证证书(OSTA证书)。为了确保汽车估损师认证证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劳动部组织了大量专家对汽车估损行业的人才需求和知识要求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并接合国外成熟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之上,制定了汽车估损师认证标准,撰写了培训教材,命制了国家认证考题。并开始在全国开展汽车估损师的认证。劳动部的汽车估损师职业资格证书是汽车保险估损行业中唯一的国家级合法证书。获取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汽车估损师证书,您就获得了一把打开汽车估损职业之门的钥匙。3、我国汽车保有量正在呈现加速增长态势,汽车保险业也在快速发展。当前,汽车保险市场规模已超千亿元,并且仍在以10%以上的速度逐年增长。汽车保险业务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的发展支柱和竞争核心,除人保、平保、太保三大保险公司外,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与相关机构正在介入车险市场。在汽车保险的业务竞争中,最核心的竞争力来自人才的竞争,各大保险公司已开始大量招聘和培育人才。
我现在在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只能给我赔500?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理赔的解决办法如下:1、向保险公司投诉;2、向银保监会投诉;3、到当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我在xx保险公司买了xXX保险,xx保险
保险可以退保,退保在保单有效期内退并且需要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