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额,还有就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
1、对异议的提出,无论是由哪类主体、针对哪类事由提出,均不得收费。
2、不服法院对异议的裁定而采取救济措施的,则分别下列情形是否收费: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1请上级法院复议的,不得收费。
(2)一个新的诉讼案件,无论对案外人还是原审当事人均应按规定收费。
(3)又分两种情形而定是否收费:
①一般不收费;
②是因为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是一审后未经上诉或一审调解结案而由原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则对原审当事人按规定收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据此,国务院颁行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其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该办法在第二章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在第三章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国务院这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的,其法源位阶为行政法规。
一、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1、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