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类: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有因撤销的条件是: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无因撤销的条件是: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