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撤销的四个要件是: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4、赠与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
二,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5、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四,一般情况下,赠与撤销可以分为赠与的任意撤销和赠与的法定撤销。赠与的任意撤销一般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赠与的法定撤销通常是指,在赠与合同具备法律规定情况成立后,赠与人或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