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不同在于:1.撤销内容不同,任意撤销权撤销合同,法定撤销权则分为两种情况;2.行使阶段不同,任意撤销权在转移前行使,法定撤销权则在转移前后均可;3.行使条件不同,任意撤销权只有时间限制,法定撤销权则需具备法定事由;4.行使后果不同,任意撤销权相当于解除合同,法定撤销权则需返还赠与物。第一,撤销的内容不同。任意撤销权撤销的是已经生效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权利行使消灭的是债权行为的效力;而法定撤销权的撤销对象区分两种情况:合同尚未履行时撤销的是赠与合同,已履行时撤销的是转移赠与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
第二,行使阶段不同。任意撤销权需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前行使;法定撤销权则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前、后均可行使。
第三,行使条件不同。任意撤销权只有行使时间上的限制,没有法定事由的要求;法定撤销权则必须在具备法定事由时才能行使。
第四,行使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结果是赠与人免除履行义务,效果上相当于合同的解除;而行使法定撤销权后,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发生赠与物的返还。《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