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撤销的分类是无因撤销和有因撤销。无因撤销的条件是:
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
2、赠与未经过公证。
有因撤销的条件是:
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