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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附约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2024-07-22 来源:爱问旅游网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且若财产转移前,当事人可以任意撤销。若财产已经转移所有权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事由一般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原因。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附义务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撤销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什么情况下能撤销赠与

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的利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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