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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篇14

2024-07-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一、财产要做到帐目清楚保管、帐物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低质易耗品帐,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二、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各科室财物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科室负责人与后勤签订保管责任书。学期末核查,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三、产专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四、财产责任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五、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归还。

  六、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报后勤调整。

  七、购置学校财物,先由业务部门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实物,无验收人签名不能报帐)。

  八、各科室的钥匙后勤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人员持有,持匙人员要到后勤登记并负责财产保管责任。期末,科室责任人应自觉地将钥匙交后勤统一保管。

  九、学校实行全员管理财物制度,师生共同爱护公物,对财物保管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财产管理员岗位制度

  一、树立主动为教工服务的意识,按照财产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校财产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请购单和购物发票做好财产的验收工作,加强财产的管理并及时登帐,做到帐物相符。

  三、认真做好各类用品的领用和发放工作,按物品分类建立领用登记,经领用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四、库存物品应做到有序存放,定期进行清点,与帐册进行核对,做到库存物品与帐册相符。

  五、严格执行物品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对物品的管理,特别是危险物品的保管,认真做到防盗、防火、防潮等保护工作。

  六、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财产清查制度

  一、物资器材必须在每年年终,以单位负责人为首,组成清查小组,对单位的全部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由清查小组研究决定,发生盈亏,立即查明原因,并填写“物资器材盘盈盘亏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处理。

  三、物资器材使用年限过长,损坏不能使用或技术进步淘汰时,必须通过有关程序报批,核准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四、已报废的物资器材,可拆完好零件,一律交财产管理部门入消耗帐。

  五、已报废财产的出售时,不得由个别部门擅自作价处理,必须经财产管理小组认定后方可出售,残值按财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帐。

  六、清查盘点结束,清查小组必须编制清查工作情况说明书,存入档案。

  财产借用制度

  一、一般财产外部借用,需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由总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开具出门证。

  二、一般财产单位内部借用,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由财产管理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三、大件或贵重物品的借用,需以单位负责人为主,会同财产管理小组成员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门卫注销出门证检查放行。

  四、贵重、精密物资器材不可借用于个人,擅自将贵重、精密物资器材带出校外,一经发现必须进行严肃教育,单位借用需经财产管理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借用物资器材如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修理费借用人员承担,如有遗失按单位的赔偿规定处理。

  六、借物归还时必须当场验收,检查无误后方可归还借用凭证。

  财产移交制度

  一、财产管理人员离职时,应将其经管的财产(固定资产、底值耐久品、消耗品)列清册点交给接受人。

  二、原财产管理人员应将帐本、卡片、电算化软件及移交时数据备份等有关财产管理资料登记造册,交于接受人。

  三、盘赢、盘亏的财产必须有移交人、接受人和监交人三人在场。

  四、财产与资料移交时需移交人、接受人和监交人三人在场。

  五、移交清册应有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的签名和盖章,并附移交情况报告。

  六、移交清册及报告归入单位档案管理。

  七、移交情况报告必须写明移交人、接受人以及监交人,一份送杨浦区学校会计结算中心、一份送教育局计财科。

  申购制度

  一、各教研组(室)和其他部门,需购大宗设备,应列入年度(学期)计划范围内,在开学第一周由各组室或其他部门提出申购,并说明购置原因,由教导处、总务处会同商讨,经校长批准后编选学期计划购置科目内。待购办时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先后采购。

  二、凡临时性申请购置设备和教学用品以及其他一般商品时必须按照业务需要和资金可得等情况给予酌情采购。

  1.各教研组申请购置一般教学用品,由总务处会同教导处审核。

  2.各教研组申请购置设备,需在一周前填写申购单,经教导处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审批意见,交总务处主管审核后进行采购。

  3.请购办公室用品由财产管理员根据库存情况和历年使用记录填写申购单,交总务主管批准决定后再采购。

  4.以上1—3内容的采购,一律由外勤人员统一办理,或指定人员采购,均需总务主管批准,未办妥申请审批手续或私自采购者一律不予报销。

  三、一般图书请购,由主管教导主任会同图书资料室根据核定经费、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一般照经费核定比例审批,交图书管理员负责采购。

  四、要发扬勤俭办学的作风,在申购设备物资时应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物资,提倡因陋就简,自制教具,减轻购置压力。

  五、凡申请购置设备、教学用品、办公用品都必须填写申购单,经校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验收制度

  一、凡购置的教学设备仪器、教学用品、设备和其他办公维修物品,外勤购回时需逐笔送交财产管理员进行核对验收。

  二、办理验收核对时,按发票内容,核对型号、编号、质量和数量是否逐项符合,如型号、编号不符,质量欠佳,数量不足,均需立即由经办人办理退换或补足数量的要求。

  三、办理验收核对时,以上逐项符合发票所开内容(固定资产)由财产保管员签发验收三联单,一联连同发票交主管人员,交出纳办理转账或现金结算,一联留存借以登记账册,一联连同物品交申购部门,同时记入部门财产账。

  四、教学部门申购仪器和教学设备办理验收核对时,应请申购使用部门会同财产保管员一起办理验收。

  五、购入贵重仪器及贵重物品时,除由财产保管员按规定手续进行验收时,并请总务主管复验,对剧毒药品验收储藏妥善后,也请总务主管进行复验,以示郑重。

  六、财会部门根据申请批准单、发票和验收单三者齐全相符,并有经办人、校长签字,方能办理结算手续。如果不符合审批内容和数量以及发票,均不能办理。

  领用制度

  一、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领用教学用品、办公用品,须做到务必节约,不铺张浪费。

  二、教师领用教学用书,必须在学期结束后,将上一学期用书归还后,方可在教务处办理领用手续。

  三、教师领用教学器具(投影仪、录音机和电脑)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在财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填写领用单,写清领用教学器具的名称、编号、机号)财产管理员一一核实,当场试机后方可领取。

  四、教室、教研组(处、室)领用办公用品(粉笔、黑板擦、扫帚、墨水等)均应在开学前一周,在财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签名方可领取。

  五、专用设备(自然常识教学用品用具、美术教学所用颜料用纸、音乐教学、电子琴、钢琴以及电教设备)应由专用教学人员在财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填清所领用的教学专用设备领用单,经财产管理员核实,方可领取。其他人不能领用。

  六、财产管理人员、教导处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执行领用制度。

  报废、报损制度

  一、每学期期末在清查中发现不能维修的财产,及时做好报废、报损工作。

  二、报废、报损物品要通过与学校财产管理小组审核后填

  三、报废、报损物品价格在500员以下,经校领导部门批准同意,方可报废、报损。写报废单。

  四、报废、报损物品价格在500元以上,需上报教育局计财科,经批准后报废、报损。

  五、报废、报损物品后,及时注销。处置财产时必须由三人在场并签名。

  六、报废的残值应及时入帐上交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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