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响应县创卫办要求综合整治 小区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下水道维修、疏通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大包
第二条:工程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期为三十天
2、工程总造价: 元整,大写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开始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预算价下浮17%结账。乙方出具由税务局监制的有效发票。(工程预算见附件)
3、预留工程造价的5%,即贰仟肆佰元整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两年,两年后返还,若两年内出现由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否则将
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工,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顺延。非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工程延后,视为违约,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由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负责维修。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否则,应及时、免费按照甲方要求更换。
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若达不成一致,可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