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市工商银行区办事处
受托人:王,市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张,男,岁,四川省市人,汉族,市工商银行区办事处副主任,住本市路号
为追索中国农业银行区办事处拖欠我处的建筑工程垫款,我处已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自愿委托市区法律顾问处王律师及我处张同志为本案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处出庭诉讼,并具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及提起上诉的权限。
特此授权
委托人:市工商银行办事处(章)
法定代表人:刘(章)
受托人:王(章) 张(章)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