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王洁,性别:女,住址:沭阳县东方明都23幢一单元301室,身份证号:3208233
乙方: 姓别: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就宾馆租赁一事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责任:
1、甲方愿意将沭阳县东方名都23幢一单元301室、302室、二单元303室,宾馆(总共12个房间)租给乙方营业使用,租期一年,租金合计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元)
2、出租前所用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1、乙方先交贰万壹仟元现金(¥:21000元)给甲方(其中含保证金伍仟元),余款贰万元在两个月之内付清,如违约以上所交贰万壹仟元概不退还,并解除合同,终止租用甲方宾馆,和甲方无任何债务关系。
2、乙方租用期间负责缴纳所有水电费,协议期满后必须交清所有水、电等费用。
3、乙方租用期间负责缴纳所使用的有限电视台规定交付的所有费用。乙方租用期间还必须承担所有卫生间由于使用不当产生的渗水问题影响到楼下所造成的所有后果。
4、乙方租用期间还需要负责缴纳每年本小区内物业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宾馆内301室、302室、303室)的一切费用及环卫部门所规定的垃圾费。
5、乙方租用期间还需交付地方税务部门及国税部门的所规定所有费用(包括房产税)。
6、乙方租用期间应当交付宾馆内所使用的宽带业务费用。
7、乙方在租用期间如有违反公安部门及辖区范围内派出所所规定的治安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被处罚概由乙方负责。
8、乙方租用期间宾馆内甲方所提供的空调、热水器、电脑、电视机、床、凳子、椅子、等等一切配套设施(其中一部分附有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照价赔偿或维修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9、乙方不得将所租用宾馆转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宾馆合同终止,并且乙方所付伍仟元保证金概不退还。
10、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甲方将验收宾馆内的配套设施是否损坏、遗失并且甲方将会把损坏及遗失部分例出清单给乙方,乙方必须依照清单维修所损坏的各方面配套设施或照价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补充,可另议。
本合同有效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