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钟楼街康德大药房转让给乙方使用,所租赁的贾庄贾团结的三间门面房20xx年9月5日到期,每年6000 元,每年付房租一次,现房租已交至20xx年9月5日。
二、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营业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柜台、货架、冰箱、病床2张、条椅、办公桌、电脑、摄像头设备、电视机)。
三、乙方在20xx年2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一万五千 元整,(大写:壹万五千 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药品、货柜、货架、经营执照、药师证费用(甲方交至20xx年3月15日,其中药师每年3000 元,营业员王侠每年1000 元,自20xx年3月16日后,由乙方支付)、冰箱、电脑、病床、电视机及店内的一切及装修)等一切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药店乙方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药品等其他,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由甲方负责偿还和理清,与乙方无关。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法,否则,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转让后,除乙方自愿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药房经营权及所有权。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