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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最重处分是()。

2024-07-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主观: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的,党组织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如果是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会被除名。但是入党后表现尚好的,会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应当“如实报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得漏报,更不得虚假报告或隐瞒不报。另外,对于要求报告的事项,若有特殊情况应如实作出说明。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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