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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的具体刑罚是什么?

2024-07-31 来源:爱问旅游网

违法利用会道门和迷信致人死亡的罪行将受到严厉处罚,特别严重情节将引发更严厉的刑罚。与此同时,与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有所区别,后者以破坏法律实施为要素。对于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罪行,立案标准要求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实施组织利用会道门或迷信行为,并导致严重的致人死亡后果。言论传播应当谨慎,因其可能对他人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而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0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解释(一)》第3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三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二)、与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以组织和利用会道门或者利用迷信为特征,但两者的构成特征是不同的: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蒙骗他人,因而致人死亡,而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本罪以致人死亡为客观要素;而后罪以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为要素。如果行为人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同时造成致人死亡后果的,应以后罪论处,对所造成的死亡结果作为该罪量刑的情节,不必实行数罪并罚。这里所指造成致人死亡后果,即本罪所指

致人死亡的各种情形。

(三)、组织、利用会道门、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

组织、利用会道门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

2、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言论的传播是相当重要的,当言论出现了严重的后果,给他人的生命和财产产生的重要的损害,将会付出刑事责任。听众也是需要有一个自我的判断意识,不能人云亦云,认为自己是在随意的几句,对于别人来说可能是相当重要的影响。

结语

合理规范言论传播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根据刑法第300条第2款,组织、利用会道门或迷信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严厉的刑罚。与此同时,对于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也应予以限制。言论的影响力不容小觑,尤其当言论引发严重后果,对他人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时,将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保持独立的思考能力,不盲从他人,意识到自身言论的重要性及潜在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七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 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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