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担保物变卖程序中,买家的利益应该得到保障。一般的做法是,先对担保物进行评估,确定担保物的价值并进行公示,然后在公开竞价的方式下进行变卖。变卖所得应优先用于偿还债权,剩余部分应按照担保物的价值进行分配。如果担保物的价值无法覆盖债权,则应当执行分配顺序,即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优先偿还债权。此外,在变卖程序中,应当充分保护买家的合法权益,如确保变卖信息公开透明,禁止内部人员参与竞买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了担保物变卖的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变卖所得的分配顺序和优先顺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条,要求承办变卖程序的人员应当遵守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了债权的优先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