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公司有债务由新公司进行偿还。
1、新公司对于原公司的所有债务都要承担清偿的责任,不管过户的时候是否隐瞒,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债务,则新公司都应该进行承担。
2、新公司可以在承担债务之后,向人民法院对原法人提起诉讼以追偿债务。签订转让的协议中所约定的债务偿还,只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司原来的债权人要求还债,是合法合理的。
一、公司并购后员工怎么办
公司并购后,由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承继,所以员工除自愿离职的以外,和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原有的劳动合同关系转移给新公司,合同中除作为主体的用人单位发生了变动,其他事项一般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法人变更员工补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公司变更法人需要补偿员工吗?
答案是否定的。但是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是对员工权益有损的。下面为大家简述下,公司合并或分立,劳动者应注意的事项。
2、法律怎么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因此,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企业法人的变更(分立或合并),并不意味着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其原法人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新法人承担。
3、公司兼并,谁承担劳动合同的义务?
如果原公司被新公司兼并,这属于法人之间的合并。新公司成为了原公司的权利义务承受者,它完全有义务对原公司的员工进行安置,有责任承担原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因此,如果新公司在兼并前,作出“只接收公司,不接收员工”的类似声明是无效的;原公司在被兼并前,也无权作出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4、公司兼并应该怎么处理劳动关系?
由新的公司与员工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
如果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新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应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八条“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