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离开现场后又返回现场的是否能认定为自首?这种情况下自首能否被认定需要具体分析几个方面的问题:
1、离开现场的主观目的;
2、离开现场的行走方向;
3、离开现场的时间间隔。
如果说肇事后离开现场主观上是为了向周边群众求助,或者为救助伤者而前往周边店铺购买药物,又或者是为了到周边公共电话打电话报警,这些情况下,只要离开现场的主观目的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出于内心的恐惧),在事后及时返回现场并接受交警人员的调查,均能认定为自首。
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司机在肇事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但害怕伤者家属赶来会遭到殴打,在周边群众的劝说下先到附近交警大队投案,在前往交警大队的路途中交警大队电话通知其返回现场,这时候能不能认定为自首?主要考虑肇事者真实的主观想法,以及行走路线,间隔时间,因为在此类案件中,周边虽有群众,但往往不能找到案发时在场的群众对这一事实予以证实。所以,在这一案件中,笔者主要考虑肇事者案发后能将伤者安置在安全的地方,且周边有群众在场看护,案发后能主动拨打110报案,在从离开现场到返回现场仅间隔20分钟,再根据其行走路线确是前往交警处理中心,认罪态度良好,笔者出于上述考虑,对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找人冒名顶替后再返回现场能不能认定为自首?
现实生活中,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发生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查出自己曾喝了酒或者没有驾驶证,因此责任会加重,于是就让同乘者或亲朋好友代替自己承担责任,在现场经交警的一再询问下再如实交代真实肇事者的,能不能认定为自首?笔者曾经办理过一起这样的交通肇事案,交通事故发生后,A为了逃避自己酒后驾车的加重责任,而让自己的弟弟B来冒名顶替,在交警到达现场勘查后,确定被害人已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交警告诉B说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原以为只需要被拘留几日的B此时便通知A让其前来接受调查,此时A能不能被认定为自首?
根据自首需要满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两个要求,在案例中,A是未被办案人员抓捕的情况下主动前往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满足自首的要求,能认定为自首,但由于存在冒名顶替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司法资源,故在案子的实际处理中,虽认定为自首,但量刑上不具有优势,即在量刑上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延伸阅读: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持理智,敢于承担责任,否则,带来的只会是更大的处罚力度。那么,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