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是我国城市卫生保健工作的关键之一,也是城市形象宣传和公共服务建设的重要指标。其评估标准从城市环境、公共卫生、人口健康、医疗卫生等多个角度出发,以统计数据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评估城市和县区的卫生保健建设水平和成效,并对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称号的城市和县区,意味着其具有一定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和发展实力,并将更进一步展现良好的形象和示范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 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城市形象进行设计和培育,注重营造和利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发挥地区特色,提高城市形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