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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积金缴纳比例

2024-07-25 来源:爱问旅游网

深圳市公积金缴纳比例,具体如下:
1、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单位就职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202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22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4、单位缴存比例调整,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综上所述,公积金的缴纳可以减轻人们购房的压力,促进人们将资产投入房地产行业,有助于培养人们攒钱的习惯,有机会清理积压的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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