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登记所需材料。缴费比例范围为职工工资基数的10%到40%,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协议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
法律分析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职工工资基数的10%--40%,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暂行办法》规定,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009年度深圳市人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3894元,2010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时1100元。因此,缴纳基数应该是:1100~3894*5(19470)元之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2010年12月-2011年6月为试运行阶段,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2011年6月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补缴2010年12月至缴存登记期间的公积金。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6、专办员身份证;
7、单位证明材料
结语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标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数应在1100元至19470元之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材料包括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委托收款协议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专办员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材料。以上为相关要点,供参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